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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媒体看检察】《检察日报》推动文物保护从短期整改转向长效治理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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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检察日报07版:公益周刊·实务《推动文物保护从短期整改转向长效治理》

 

推动文物保护从短期整改转向

长效治理

 

记者:古桥是历史的见证者,承载着特定时期的社会、经济、文化信息,它的建造工艺体现了古代工匠的智慧和技术水平,是不可再生的文化瑰宝。保护古桥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更是对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延续,让后人能够触摸历史的温度,感受文明的脉搏。你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明代黄公广济桥行政公益诉讼案,于2025年6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栾明璐:黄公广济桥位于隋唐大运河洛阳段瀍河河道之上,距今460多年,是洛阳现存最古老的石拱桥,对研究民间桥涵建筑、石刻艺术有较高历史价值,1960年被核定为洛阳市文物保护单位。2024年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前,因历史遗留问题,相关电力、通讯企业在桥体侧面安装了13条线路管道,最久的已存在30年以上,对桥体安全有潜在危害。同时,因长期缺乏专业管护,古桥石缝间生有数十棵灌木,根系深入桥体,桥下河道存在黑臭水体。以上情形严重影响文物安全和风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

  我院从“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获悉这一线索后,经走访现场、调取相关文献等核实了上述情况。2024年12月2日,我院分别向属地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瀍河回族区文化和旅游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两家行政机关及时履职,消除文物安全隐患。2025年4月,我院对该案进行“回头看”发现,相关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

  记者:据了解,这类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案件,办理起来往往比较复杂。在办案过程中,你们遇到了哪些具体的困难?

  栾明璐:主要困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专业认定难。古桥本体损伤程度需结合历史风貌与结构安全综合评估,而桥体侧面管道的安装对桥基稳定性的潜在影响、灌木根系侵入对桥体石材的侵蚀风险等,均需依赖文物保护、结构工程等领域的专业技术鉴定,仅凭常规检查难以精准判断危害程度,专业支撑的缺失将直接影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与针对性。另一方面,协同治理难。古桥桥体侧面线路管道的产权归属主体不明晰,既无充分书面权属证明文件可追溯,也无相关单位主动认领管理责任,形成“名义上多部门关联、实际上无主体负责”的权责困境。依据文物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文物保护需相关部门依职责协同配合,但本案中除文旅局外,还涉及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电力设施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通信管线监管)等多个行政机关,各部门基于自身职能定位对涉案问题的权责认知存在差异,且缺乏统一的议事协调机构,导致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中需推动的整改事项难以形成合力,部分整改措施因责任主体未明确而迟迟无法落地,客观上加大了检察机关督促履职的难度。

  记者:面对这些困难,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针对性的措施来推动问题解决?

  栾明璐:针对上述困难,我们通过“三步走”策略层层推进、靶向破局。

  第一步,借“外脑”破解专业认定难题。为精准评估古桥损伤及潜在风险,我们充分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邀请具备文物保护专业资质与实践经验的志愿者共同开展现场勘查评估。志愿者从文物修复、结构安全等专业视角,对古桥本体损伤、管道影响、灌木侵蚀等问题出具专业意见,为科学认定危害程度、制定整改方案提供了关键技术支撑,有效弥补了常规检查的专业短板。

  第二步,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划清权责。依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结合前期排查与专业评估结果,我院向两家行政机关分别制发检察建议,明确由东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古桥周边灌木丛清理及黑臭水体整治,促进环境风貌改善;由区文旅局牵头统筹管线隐患排查与整改,主攻核心安全问题,通过“分责定人”避免职责交叉或推诿,为整改落地奠定权责基础。

  第三步,搭建协同平台解决产权认领梗阻。针对区文旅局反馈的古桥侧面管道产权不明难题,我院牵头召集区文旅局、东关街道办事处及移动、联通、电信等所有涉事单位召开现场推进会。会上通过“逐一排查、现场指认”的方式,对13条涉桥管道的权属与使用状态进行精准核查:对确认产权归属的,由区文旅局依法发函督促产权单位限期整改;对无单位认领的疑似废弃管道,在依法发布公告公示后,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开展清理处置。通过集中攻坚,我院最终“啃”下管道治理这块“硬骨头”,彻底化解协同治理难题。

  记者:整改后,如何确保整改效果能够长期维持,避免问题反弹?

  栾明璐:整改不是终点,“回头看”和长效机制建设才是关键。2025年4月,我们针对该案开展“回头看”,经实地核查确认,此前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古桥保护状况持续向好。更关键的是,为推动文物保护从“短期整改”转向“长效治理”,我院与区文旅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加强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固化“行政+检察”的协作模式,形成了文物保护合力。此外,我院还进一步延伸办案成效,推动区政府优化《东关大街街道风貌整治设计方案》,将黄公广济桥与周边“铜驼暮雨”优质文旅资源串联整合、统筹规划,在依法保护文物的同时,有效助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文物保护与区域发展的双赢格局。

  记者:办理这起案件,您感受最深的是什么?

  栾明璐: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让我们深刻体会到,面对文物和文化遗产受损问题成因复杂、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等情况,检察机关不能止于发建议,更要当好“协调员”和“助推器”,通过持续地跟进监督、搭建对话平台凝聚各方共识,通过办案与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促使相关部门出台相关保护方案,推动文物的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最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