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瀍河回族区域内民间借贷行为,整治借贷市场、增强国家税收管控和征收, 4月2日,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与区人民法院、区税务局共同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借贷利息案件涉税协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类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取得利息税(费)的联合管控。
会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瀍河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区域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众多,经法院判决执行后债权人获得了数额较大的利息,而多数债权人并不知道利息所得需要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也不知道债权人取得了利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民间借贷成为税务监管的真空地带。
为破解这一难题,瀍河区检察院以个案办理为切入点,以协作机制为着力点,在利息执行到位后、案款发放前的关键节点及时传递、汇总执行信息,协助瀍河区税务局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三家单位以会签文件为契机,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税费征缴协作等制度,打通信息壁垒,合力开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所得税收征管工作。
下一步,瀍河区检察院将继续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助推瀍河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来源:张拓、李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