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察业务

开展“周例会,领学促学共提升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0日

wps79E9.tmp.png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由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监督……”这是瀍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召开周例会时,员额检察官李利峰领学《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

wps79EA.tmp.png

 

会议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俊杰主持,李利峰释读了意见全文,介绍了减刑假释制度、刑罚执行变更的必要性及对罪犯改造的价值、检察机关介入监督的意义,结合不同阶段减刑、假释实操标准的变动调整、减刑假释执行中出现过的问题、阐释了刑罚执行观念的变迁,特别是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重大意义,刑事执行检察的变化以及可能遭遇的风险、挑战。

瀍河区检察院建立“周例会”集中学习制度,旨在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增进学习效果。通过本次学习,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拓宽了对检察监督职能的认识,加深了对执检工作特别是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变更监督工作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