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检察部职能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3日

1、负责对基层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判决和裁定,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2、承办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3、负责办理由本辖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承办对基层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