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一起做未来花朵们的守护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8日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一起做未来花朵们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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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要点

细化家庭监护职责

·监护人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防止其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监护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至少每周与未成年人联系交流一次。

·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予以训诫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

确立国家亲权责任

·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及时介入。

·增设“政府保护”专章,各级政府应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各级政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监护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等七种情形下,民政部门应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幼儿园应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等销售网点。

司法环节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

·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严重暴力伤害案件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必须出庭的,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询问;询问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司法机关应联合有关部门、团体及组织,对遭受性侵害或者严重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经济救助、心理干预、转学安置等综合保护。

防治网络沉迷、制止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

·建立统一的未成年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明确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验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信息,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断开链接等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传播,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性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从业禁止

·建立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

·用人单位招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时,应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发现其具有相关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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